北京晚报讯(记者左颖)为加强商标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在其官网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现有商标法的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同时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市民可以在10月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征求意见”字样。如果发送电子邮件,则将意见发送至:shangbf@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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